四川电子化采购管理提质升级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出台《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交易系统、交易规程、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采购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在交易规程方面,《办法》要求,采购文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并载明电子化采购有关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应当按照交易系统操作规范完成身份认证、权限绑定后,开展电子化采购活动。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规范编制、确认、盖章、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交易系统组织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在线公布开标结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评审过程中,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评审报告为准。采购人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在采购文件中授权由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四川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全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工作,负责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建设管理,依法推进数据交换共享。电子化采购活动的开展情况,将纳入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参与相关方的评价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或者损毁电子化采购活动信息、数据电文和电子文档资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